(1)案件/项目内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2)标的额:1500余万元
(3)案件背景: 被告系贷款所涉质押物的监管人,但监管过程中并未发现质押人提供质押的玉米严重缺失,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4)核心策略:
关于本案是债权转让还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委托人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问题,以及监管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很大程度上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团队最终通过查找最高院及四川法院案情高度相似案例得到法官认可,确定了客户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责任比例按照我方提交的类案进行认定。
在对方提起再审之前完成了案款的扣划,也为之后再审案件顺利维持打下了基础。
(5)结果: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胜诉,并已执行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