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项目内容:民事诉讼-一、二审均驳回1651万元索赔-服务企业客户
(2)案件/项目情况:接受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应对闫来生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针对对方提出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及赔偿16516689元损失”的诉请,团队组建专项调查小组,实地核查土地及设施现状,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收集“无侵权行为”“损失与企业经营无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一审中通过庭审质证与事实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上诉后,团队进一步补充举证并强化法律论证,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企业规避1651万余元的巨额赔偿风险。